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方案

来源: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共青团委员会

时间: 2022-06-19 18:4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及《团中央学校部关于推广实施高校共青团 " 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发挥第二课堂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积极作用,构建素质养成、 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 " 四位一体 " 的基本教育模式,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全面发展 ,在总结学校历年开展 "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 "经验基础上 ,结合学校办学实际 ,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实施意义


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之外的重要育人平台,是面向大学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开展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共青团组织服务学校育人中心工作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领域。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深化高校共青团改革的龙头项目 ,是高校共青团顺应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对于推动高校共青团深度融入学校人才培养大局,充分发挥育人功能,提升工作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第二章、实施原则


1.坚持融入教育教学大局.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协同育人作用,深入推进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互动互补、互相促进,将第二课堂打造成为鼓励 学生知识实践、技能拓展、素质养成的育人平台。

2.坚持结合团的改革. 将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作为团组织和团干部直接联系服务引领青年学生的重要抓 手,作为统筹学校共青团改革,提升共青团吸引力、凝聚力和扩大工作有效覆盖的重要载体。

3.坚持遵循科学规律.依据和遵循人才培养规律、高等教育规律、青年成长发展规律,尊重和研究青年学生学习成长成才中产生的客观需求,进行系统科学的工作谋划。

4.坚持基层主体地位.学校团委进行统筹,以各二级学院团委为沟通桥梁,充分发挥基层团支部的组织堡垒作用,  鼓励基层团支部结合实际,积极提升组织活力。

5.坚持工作务实有效.本着忠于事实、便于操作、易于推广的原则,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在内容设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等方面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在工作设计中体现科 学实用、重视学生体验、避免求大求全。


第三章、组织机构 

                                   

1.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

(简称"第二课堂工指委"), 由学校党委书记任主任 , 学校团委书记任副主任兼秘书,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就业 与校企合作办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第二课堂工指委"委员。 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制订,统筹教育教学资源,协调各部门诉求,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 施,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诉等工作.

2.设置"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

"第二课堂工指委"下设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团委, 由学校团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和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

3.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  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学院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为成员。 负责规划本院"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建设"第二课 堂"师资队伍,审核团学各部门及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 认定结果等"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

4.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

各班级团支部成立由团支书、组织委员、志愿委员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由团支书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认定、上报等工作。


第四章、功能定位

 

1.客观跟踪记录.通过设置覆盖面广、内容模块全的课程体系,真实、客观地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项课外活动、从事团学工作等情况和取得的各类成绩。

2.科学评价评估.通过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能力表现进行专业化的准确评价,帮助学生正确了解自身优势、弥补自身不足。

3.促进学生成长.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反馈,激励学生广泛参与各类活动,促进能力素质的均衡发展,提升就业竞争力。

4.服务育人大局.通过开展"第二课堂成绩单"有关工作,促进共青团融入学校立德树人工作全局,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对大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为学校党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强化组织建设.通过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倒逼共青团工作转型升级,推进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系统化建设, 提升共青团的组织覆盖面和影响力。

6.促进学生就业.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为社会用人单位选人、用人提供科学参考,搭建学生、学校、社会三者之间的有效连接平台。


第五章、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实施基础,分为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服务、科技创新与就业创业、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职业技能发展等七个类别。

1.思想成长.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实践实习. 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与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志愿服务.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 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科技创新与就业创业.,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就业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 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

5.文体活动. 主要记载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社会工作.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 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职业技能发展.,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资格证书。


第六章、记录评价


针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情况,建立系统的记录、审核、评价机制.记录评价体系的建立坚持"客观为主,兼顾主观"的原则,以科学的量化标准为依据,可包括两个层面的评价方式。

1.记录评价.根据既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体系, 对学生的课程参与过程和成果进行真实客观的记录,同时依据活动种类、等级、参与方式的不同,在记录中予以反映。

2.学分评价.对"第二课堂成绩单"中的课程设定学分, 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情况进行规范化管理,以是否完成学分作为其参与课程的重要评价标准。


第七章、学分设置


"第二课堂成绩单"共设置6个学分,前三个学期修完, 每个学期修满2分为合格,2.5分为良好,3分及以上为优秀。其中,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服务、科技创新与就 业创业、职业技能发展为必修,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为选修. 必修课程中,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服务、职业技能发 展类别,每个类别得分应不低于0.5分,科技创新与就业创 业类别得分均应不低于2分;选修课程中,文体活动、社会工作总分应不低于2分方可正常毕业。


 

思想

成长

 

实践 实习

 

志愿

服务

科技创 新与就

业创业

 

文体

活动

 

社会

工作

职业 技能

发展

必修

 

 

 

选修

选修

必修







≥0.5

≥0.5

 

≥2

≥2

≥0.5


学生参与第二课堂累计超过必修学分的其余学分(如 "科技创新与就业创业类"活动累计超过必修2学分的其余学分,按整数≥1) ,可按照学校相关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折抵。


第八章、推进步骤


1.完善运行机制.,学校团委研究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 "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规范和操作细则,建立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就业与校企合作办等多部门沟通机制,成立"第二课堂工指委"、实施工作办公室、运行工作小组和认 定组等专门的工作与管理机构,在校、院、班级团组织以及 学生组织中组建工作队伍,加强培训;同时明确课程发布、 学生参与、学分审核、问题反馈等事项的职责分工、工作流 程和工作标准。

2.维护数据平台. 由各活动组织方充分利用学校"第二 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完成非行政类活动的发布、报名、 参赛、评价、学分申报等;行政类活动由组织方集中提供参 与人员信息进行学分申报,由校、院"第二课堂工作组"集中导入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

3.推动学生参与.鼓励学生广泛参与"第二课堂成绩单" 的各个项目并依托网络平台,广泛使用数据管理系统,实时 或分阶段地记录、评价参与第二课堂情况。

4.形成最终产品. 按照统一名称,结合基本要素,设计制作符合我校特色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版式,最终实现网络自动生成学生成绩单功能,由学校进行权威认证.


第九章、工作要求      

                          

1.明确适用范围.本修订方案自发文起开始启用。

2.积极营造氛围.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宣传,特别是在新生入学教育时,要列入入学教育大纲,面向全体新生进行方 案讲解,并在入学教育测试中有所体现.

3.严格组织落实.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二课堂课程的教学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教学.对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指导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对指导教师弄虚作假者,查实后比照"教学事故"相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理,对学生弄虚作假者,比照"考试作弊"相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学生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和成绩.


附件: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实施细则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加分细则


第一部分  思想成长

1.在无违背政治素养原则的基础上,学生积极主动接受党的思想 教育,听党的话,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提交入党申请书,加0.2分;  提交有份量的思想汇报加0.1分/份(此项不的超过0.2分) ;进党校学习,接受系统的党建知识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者加0.1分;思想进步加入共青团组织者加0.1分.;

2.参加每学期的传统文化教育学习得0.2分,上交学习心得体会 得0.1分,力行得分以传统文化教育实践周为主要考核依据,传统文 化教育实践周满分为0.4分(计算公式:  X=0.4*传统文化教育实践周 分数/100).另在传统文化学习中若有出现缺勤、中途早退或在课堂 睡觉、玩手机等不认真学习传统文化等现象,每次扣0.1分,扣完1 分为止。

3.好人好事,如拾金不昧等(0.1-0.5学分);         

4.参加党团活动,如党日活动、团日活动等(0.2学分); 

5.参加党校、团校、青马班培训等(0.2学分);        

6.图书借阅≥8本/每学期(0.2学分);                

7.突出贡献者酌情考虑(1-2学分).


第二部分  实践实习


1.参加寒、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自由组队基础学分0.3 学分(有实践调查报告、现场照片及鉴定表),学校组队基础学分0.5 学分(有实践调查报告、现场照片及鉴定表),获奖加分参照表1进行;

2.参加寒、暑假企业实践: 与专业不对口基础学分0.3学分(有上班打卡记录、工作现场照或企业证明) ,提交个人实践体会加O-0.5 学分(由团委根据"实践体会质量"给予赋分) ;与专业对口基础学 分0.5学分(有上班打卡记录、工作现场照或企业证明),提交个人实 践体会加0-0.5学分(由团委根据"实践体会质量"给予赋分);

3.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0.5-1分);

4.学生获取社会实践活动奖励学分的具体分值和项目,可参照表 1《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社会实践活动学分核定标准》进行。

表1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社会实践活动学分核定标准

 

项 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分

实践先进个人

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

6

个人获得省级表彰

3

个人获得学校表彰

1

个人获得学院表彰

0.5

 

 

实践团队队员

团队获得国家表彰

4

团队获得省级表彰或被国家级媒体报道

2

团队获得地市表彰或被省级媒体报道

1

团队获得学校表彰或被地市级媒体报道

0.5

 

 

 

实践研究成果

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被国家级媒体公开发表

6

获得省级奖励或被省级媒体公开发表

4

获得地市级奖励或被地市级媒体公开发表

2

获得学校奖励或被学校媒体公开发表

1

获得学院奖励或被学院内部自办刊物发表

0.5


第三部分 志愿服务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学分);

2.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志愿服务(0.2学分);

3.关注社会、关注他人,有突出贡献者,如献血等(0.5学分);

4.突出贡献者酌情考虑(1-2学分) .

第四部分  科技创新与就业创业

1.参加科学技术、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竞赛等,基础分为0.5分, 获奖分另计,最高不超过6.5学分(0.5-6.5学分);

2.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5学分);             

3.发表学术论文等(1-6学分);                            

4.取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1-5学分);                   

5.参与创业实践、"职Q训练营"培训等(2学分);            

6.参与教师课题、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1.5学分);         

7.参加科技创新与就业创业活动,,如沙龙、讲座等(0.2学分);

8.学生获取科学技术、职业技能、创新创业活动等奖励学分的具 体等级和分值,可参照表2《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科学技术、职业技能 和创新创业类竞赛级别认定标准》、表3《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科学技 术、职业技能和创新创业竞赛学分核定标准》进行。


表2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科学技术、职业技能和创新创业类竞赛级别认定标准


主办单位

国际级

国家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国际性竞赛、发明展等

 

 

国家级

国家教育部组织的竞赛

2

国家科技部、人社部、团中央等部委组织的全国性竞赛

3

国家教育部及其他部委部()属单位、相关专业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 组织的全国性竞赛

4

全国知名行业学()会组织的全国性竞赛

 

 

省级

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竞赛

2

广东省科技厅、人社厅、团省委、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等厅局()组织的全省性竞赛

3

相关专业广东省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全省性竞赛

4

广东省知名行业学()会组织的全省性竞赛

 

市级

广州市教育、科技、人社、团委等部门组织的全市性竞赛

2

广州市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市性竞赛


表3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科学技术、职业技能和创新创业竞赛学分核定标准


类别

项 目

标准

学分

 

 

 

 

 

 

 

 

 

 

 

 

 

 

科学技术、职

业技能及创新创业竞赛

 

 

 

国际级

国家级(1)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优秀奖

3

入围

2

 

 

 

国家级(2)

省级(1)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优秀奖

1.5

入围

1

 

 

国家级(3)

省级(2)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5

优秀奖/入围

1

 

国家级(4)

省级(3/4)

市级(12)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优秀奖/入围

0.5

校级

三等奖以上

0.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

结题

5

省级

结题

3

校级

结题

1

 

论文、文学 (艺术)作品

SCISSCI EI收录


6

核心期刊


3

一般期刊


1

 

专利、软件著 作权

发明专利


5

实用新型专利


3

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


3

创业实践

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


2

类别

项 目

标准

学分

参与教师课

题、技术研

发、社会服务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1.5

创新创业活动

参加创新创业沙龙、讲座等


0.2


第五部分  文体活动

1.参加大学生心理素质测试(0.2学分);                   

2.参加新生素质拓展活动(0.2学分);                    

3.参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0.1学分);                

4.自主参加网络课程学习,并取得课程结业认定(0.5学分);

5.参加有助于大学生身体健康的各类有一定影响面的体育活动, 如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等基础学分0.1,

获奖加分参照表4进行;

6.参加以弘扬民族文化、发展校园文化为目标的竞赛活动,如沙龙、书法比赛、绘画比赛、征文大赛、歌曲比赛、曲艺比赛、艺术作 品设计比赛等基础学分0.1,获奖加分参照表4进行;

7.参加以大学生思想引领、人文艺术修养为目标的讲座、报告会, 如华夏大讲坛、优秀学生报告会等,观众(0.1学分) , 主讲人 (0.5 学分);

8.参加文明宿舍评比,获院级文明宿舍(0.2学分) ; 获校级文明宿舍(0.5学分) ;


表4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文体活动学分核定标准



项   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分

 

文体竞赛

 

国家级

特等奖(破记录)

5

一等奖(金奖)

4


三等奖(铜奖)

2

优秀奖(鼓励奖)

1



二等奖(银奖)

3


 

 

 

省市级

特等奖(破记录)

4

一等奖(金奖)

3

二等奖(银奖)

2

三等奖(铜奖)

0.5

优秀奖(鼓励奖)

0.5

 

 

 

学校级

特等奖(破记录)

1.5

一等奖(金奖)

1

二等奖(银奖)

0.5

三等奖(铜奖)

0.3

优秀奖(鼓励奖)

0.2

学院级

一等奖(金奖)

1



二等奖(银奖)

0.5

三等奖(铜奖)

0.2


第六部分  社会工作

担任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经考核合格以上可加分,具体加分根据团委评价结予以赋分,学期评价优秀的加2分,学期评价合格的加1.5 分;担任社团组织干部学期评价优秀的加1分,学期评价合格的加0.5 分。

 职业技能发展                                  

1.参加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活动(0.5学分);                  

2.参加专业技能考证培训(0.5学分);                         

3.参加外语、计算机和驾驶执照考证培训(0.3学分);          

4.参加其他各类旨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技能培训(0.1学分);

5.学生获得对其职业发展有帮助的国家承认的资格证书,可加0.5-2分;

第二章、减分细则

(一) 一般违纪减分规定

一般违纪指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管理的相关条例,情节较轻, 造成较小不良影响,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未达到违纪处分级别的视为一般违纪,如: 晚归、晚熄灯等,减0.2学分/人次;

(二) 违纪处分减分规定

凡违反校纪校规,受留校察看处分扣2分,受记过处分扣1.8分, 受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受警告处分扣1.3分,受学校通报批评扣1分,受二级学院通报批评扣0.5分具体参照表5《违纪处分减分标准》进行。


表5违纪处分减分标准


序号

类别

学分

1

警告

0.5学分/人次

2

严重警告

1学分/人次

3

记过

1.5学分/人次

4

留校察看

2学分/人次


注: 学生在一个学期内因旷课被多次处分的,按最高等级处分减 分,不累计减分.

(三) 被诈骗及参与传销、网络非法贷款减分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经教育后,仍被(网络) 诈骗及参与传销、网络非法贷款等行为者,根据不同类别减相应学分,具体参照表6《被骗及参与传销、网络非法贷款减分标准》进行。

表6 被骗及参与传销、网络非法贷款减分标准


序号

类别

学分

1

(网络)诈骗

0.5学分/人次

2

参与传销

0.5学分/人次

3

网络非法贷款

1学分/人次


(四) 学生实践活动减分规定

1.未经批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规定活动者(如: 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一次减0.2分 ;

2.报名活动,中途退出,有提前报备,理由正当者,经活动主办方批准后减0.1分;未提前报备直接退出或者不参加者按活动双倍积分减除。

3.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寒、暑假社会实践者,一次减0.3 分。

4.学生公共场所抽烟、就餐不回收餐具被查处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扣0.1分/次.

5.学生干部(干事) 一经录用,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者,减0.5 分;

6.学生在担任学生干部(包括班团干部) 期间,不主动、不积极、不配合,影响工作开展,被替换或最终考核不及格,减1分.

其他未列入本减分细则中的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由二级学院团委进行减分审查,并报学校团委审定后进行相应减分。因某一现象按有关文件规定涉及多次扣分时,只就最高一项扣分,不予重复扣分。


第七部分、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共青团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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