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共青团委员会
时间: 2022-06-19 18:40
1.团员管理是团的自身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团员管理要以团员证制度为核心。各级团组织必须按照团章要求,做好团员管理工作。
2.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和不同时期团的中心工作,定期给团员分配任务,提出要求;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团员执行团的纪律和组织生活制度情况、履行团员义务情况、学习工作情况等上。
3.围绕学校党委的中心工作,对团员进行有针对性教育。各分团委、团支部要在每学年9月份至12月份对团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和团员证注册。通过自我总结,团内评议,支委谈话等程序对团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成绩进行考评。
4.准确掌握本单位团员的自身情况及变化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按上级团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年终团员统计工作和团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5.要按照团章有关规定做好团员的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新生入学时,持团员证、入团志愿书、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在分团委办理团关系转入。三者具备其一,可以确定为团员身份,对团员证未办或遗失的同学必须在入学后三个月内由所在分团委开证明到校团委补办;对于入团志愿书遗失的同学要填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或团员档案。毕业离校或中途退学的同学持团员证到所在校团委办理团关系转出手续,团员档案材料由所校团委装入其本人档案。
6.按照团章规定做好组织发展和超龄团员退团工作,28周岁以上的团员,保留团籍。
7.团内表彰奖励每学年进行一次,常规奖励项目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红旗学生会、红旗分团委;其它单项奖励项目根据团委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内容确定。
8.对违纪团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保证团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9.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委员会。
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共青团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